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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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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你知道吗?

 电梯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7.1总则:
 
7.1.1维修工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从事电工作业应同时持有电工操作证。
 
7.1.2维修工须经医院检查,如患有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的人,不得从事电梯维修工作。
 
7.1.3参加电梯维修工作,必须在上岗前先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基本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1.4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中的有关规定,对电梯进行规范化保养与维修。
 
7.1.5电梯维修中有关电的作业部分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点安全技术规范
 
7.1.6操作中的工艺要求应按照制造厂家的工艺标准和安装标准执行。
 
7.1.7作业前、中、后要严格检查携带的各种工作器具,特别是防范性的劳动保护用具,条件合格后,方能穿带、使用、离开现场及再次使用等。维修工作业必须由二人以上方能进行,做到有主有从有呼有应,现场操作中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统一安排,并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7.1.8工作时,不得说笑打闹,擅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操作。
 
7.1.9维修工操作时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绝缘靴、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7.1.10不准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经验的技术工操作。
 
7.1.11保养维修时应在端站悬挂停梯工作指示牌,操作中要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
 
a.不准短接安全回路和门锁线路开梯运行。
 
b.不准一人单独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修理工作。
 
c.不准带电进行维护修理工作。
 
d.不准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探进半截身体进行电梯轿顶修理工作。
 
e.不准长发辫未带工作帽进行运转的电梯修理工作。
 
f.不准身穿长大衣进入轿顶或进行其它修理检查工作。
 
g.不准在地坑、轿顶、机房使用汽油维修地点吸烟和明火。
 
h.未经公司领导和有关技术部门的同意批准,严禁随意改动电梯设备,如有增、改、换、电梯其部分要必须经公司领导和有关技术部门同意批准后才可实施。
 
7.1.12维修工用的手动和电动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不论任何场地作业,凡使用电动手持工具或设备都必须配有接地的漏电保护装置。
 
7.1.13维修工每天施工前,要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工作。维修工程主管开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7.1.14维修工必须学会触电急救方法。并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会识别和使用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
 
7.1.15发生(重大)设备或人身事故时,应先进行应急处理,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迅速向本部门经理报告。
 
7.1.16必须严格做到四个优先:
 
7.1.16.1进度(时间)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
 
7.1.16.2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
 
7.1.16.3服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
 
7.1.16.4价格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
 
7.1.17严禁私自改变、增置、拆除、短接任何机电零部件,特别是有关电梯安全系统的零部件及其机电联锁零部件,否则责任者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7.1.18严禁私自使用、购置、更换、代用、改变任何电梯零部件,特别是关键部件及安全零部件。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当事者自负。
 
7.1.19严禁购置、使用没有合格证件的任何维修保养所需用的设备的自制、配套、进口等机电零部件。
 
7.1.20电梯在遇有天灾、人祸性的灾害而可能导致使用不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向有关上级及管理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7.1.21严禁任何人员因斗气利用职权报复导致电梯停运、损坏;凡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包括必要时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7.1.22对不合理和危及到安全的人和事,均要:一劝阻、二拒绝、三制止、四报警并反应到有关部门。任何时候不要感情用事;义气用事。特别是遇有争议时,更要冷静,主动地做到:以理服人、争取谅解。
 
7.2细则
 
7.2.1机房维修作业:
 
a.严禁在曳引机运转时进行保养和检修。
 
b.用手轮攀车时,必须将电源断开,攀车完毕立即将手轮取下。
 
c.保养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将总电源开关断开。在几台电梯共用机房,停电的电梯总电源开关把手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d.检修时用的跨接线完工后必须及时拆除。
 
e.更换熔丝或保险管必须与原规格相同不得随意变动规格。
 
f.在通电电路附近工作时,不得用钢板尺,钢卷尺进行尺寸测量。
 
g.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照明。
 
h.换曳引绳时,不许戴线手套,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操作。
 
i.机房检修时,轿内必须留有维修工。不允许轿内无人,电梯呈自动状态的上下运行。
 
7.2.2轿顶维修时:
 
a.必须带好安全帽。袖口、裤口要紧好。
 
b.轿顶行驶时控制检修运行速度,不准开快车。
 
c.行驶时,不准将身体探出轿顶防护栏,要特别注意轿厢和对重交错时的安全。
 
d.维修轿顶时,应将轿顶急停开关断开,操作人员不得超过三人。
 
e.轿厢内操作人员必须听从轿顶操作人员指挥,检修未完时,轿厢内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轿厢。
 
f.检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不得进入轿厢或站在轿顶。在慢车或快车运行时不允许轿内、轿顶载有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和人员。
 
g.检修时各层厅门必须关好,如不能关时,要设专人看守或采取遮挡措施。
 
h.离开轿厢时,应把门关好,再进入时,注意轿厢的位置。
 
7.2.3井道作业:
 
a.井道内工作必须戴安全帽,穿软底鞋,冬季不宜穿塑料底鞋。剔槽剔眼时要带眼镜。登高操作要用安全带,工具袋,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要用绳扎好,不得放在架子上或梯子上,不准上、下投掷料具。
 
b.使用梯子时梯子脚要落实,梯子上端不得靠在导轨上。严禁两人同用一个高凳或梯子,操作者不许站在梯凳上移动梯凳或在最上步梯凳上作业。
 
c.井道内的脚手架要由正式架子工(或起重工)搭设。脚手架各节点要绑扎牢固,不能用麻绳,一律使用管卡子,脚手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宽度不得小于20厘米。两支点跨度不得大于3米。使用钢管架子时,扣件要认真检查,使用时螺母要拧紧,防止受力时,扣紧件打滑。
 
d.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电压一律使用36伏。井道作业时应每隔7米装一盏低压60瓦的螺口灯照明。轿顶除检修灯外,必要时还应设36V安全手提灯。
 
e.临时线路应固定,灯炮与脚手架木及其它易燃物应保持200毫米以上,防止发生火灾。
 
f.井道内的焊把线、氧气皮管要经常整理,以防磨损拉断。电焊时不得通过钢丝绳引弧打火。
 
g.轿厢距厅门底坎60厘米以上时,禁止从轿厢内跳到厅门外地板上。
 
h.严禁双脚分别跨在层楼门口和轿厢内工作。严禁一脚踏在轿顶一脚踏井道中任一固定点上操作。严禁双脚站在地板上、身体上部分趴在轿顶工作。
 
i.在底坑内工作时应把底坑急停开关断开。
 
j.避免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要有确保安全的隔离措施和保护装置。
 
k.浇注巴士合金时,要戴防护眼镜和帆布手套。
 
7.2.4起重与搬运:
 
a.正确选择和使用起重工具和设备(如倒链、卡环、钢丝绳、绳头等)使用前先检查是否完好,不得超负荷使用。
 
b.吊起轿厢或其它设备时倒链应挂正,不得斜拉。两根绳头应用相同规格的,不得用两根绳头代替一根用,除起吊主绳外还应加保险绳,对有补偿装置的轿厢不应超过允许高度,以防损坏设备。
 
c.拆装曳引机时四角要垫稳,倒链要与被吊物垂直,防止吊起时撞人或其它设备。
 
d.拆装有框架或无框架对重时尽量采用倒链等起重设备,在人力搬运对重块时应二人以上配合作业。
 
e.吊装轨道时井道内其它作业应停止,滑车吊钩应绑牢、大绳应无松扣断股。
 
f.搬运或起重重物的现场应先清除障碍物,并保证有足够的起重空间。
 
g.重物吊起后不能及时入位,应垫支承物,不得长期悬挂。吊起轿厢工作时,要将安全钳动作,把轿厢夹持在导轨上,并把安全钳拉杆传动臂绑扎固定。
 
h.起重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侧方,起重物下禁止站人。
 
7.3试车作业
 
7.3.1试车作业时机房、井道内应设置警示牌“非工作人员不许进入”。
 
7.3.2试车前先检查机房。井道内的设备上有无遗漏的工程项目和工具 材料,保洁除尘工作是否完成。
 
7.3.3电梯在挂绳前先进行模拟通电试验。
 
7.3.4通电试车前必须用手轮攀车,上下走一行程。各处均无障碍后再开慢车。
 
7.3.5通电试车前,首先要检查、电源电压、相序、线路绝缘、临时线截面积
 
应符合要求。
 
7.3.6不准在行车中调整转动部件和带电部件。
 
7.3.7试车中先试限位、缓速、极限与其它部位的安全开关是否准确可靠,然后再试其它各项性能,极限开关试验完毕后妥善复位,并拆除检验开关的跨接线。
 
7.3.8轧车试验前应检查安全钳联动杠杆是否灵活,楔块间隙是否均匀,试车
 
后要修平轨道上的轧痕。
 
7.3.9轿厢停在厅门口一半时,轿内人员不许自内钻出,必须待轿门与厅门对
 
应时才能出入。
 
7.3.10在试车中轿顶严禁站人,各安全项目都试验合格后再试快车。
 
7.4机具使用
 
7.4.1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钢芯胶皮绝缘护套线或铜芯聚氯乙稀护套软线。
 
7.4.2对各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对长期停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5兆欧。
 
7.4.3手电钻的安全使用要求:
 
a.电钻的手提线和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电机发热超过规定,转动速度突然变慢或有异常声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b.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辅助操作人员,亦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c.移动时不准提着电线和钻头,不许直接用手清除所排出的钻屑,更换钻头时应切断电源。
 
d.在高空作业时,应搭设专门脚手架或挂好安全带,工作中要注意前、后、左、右的操作条件。不许站在梯子上使用电钻。被钻物上,不准同时再进行其它作业。
 
e.用压杆电钻时,压杆与电钻要垂直固定好要牢靠。向上钻孔时时不许用头顶或肩膀扛钻把操作。被钻物要固定牢。
 
8.4.4使用行灯的安全事项:
 
a.行灯变压器应为双线圈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加熔断器,二次侧线圈及金属外皮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b.二次电压不应超过36伏。如在特别潮湿地方及金属容器内工作电压不超过12伏。
 
c.携带式变压器电流侧须装有接用220伏电压的套软橡皮电线插头,导线长度不超过3米,在36伏或12伏侧须装有特别插座。
 
7.4.5使用喷灯的安全要求:
 
a.使用喷灯时要按产品的要求选用燃料,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b.使用前应检查油筒不得有渗、漏、喷嘴丝扣不得漏气。不许在有明火的地方加油。注油量不得超过该容器容积的四分之三,加油孔的螺栓应拧紧。
 
c.点火时,先在点火碗内注满油,将喷咀烧燃后再逐渐打开喷咀门,欲减压时先灭火。
 
d.熔化钨金时(巴士合金)防止水滴入金属熔液中,以防飞溅烫伤。
 
e.喷灯用毕后放尽压力,残油放出。
 
7.4.6使用电动砂轮机安全要求:
 
a.工作前检查转动部分的防护设施是否牢固,机械各部件,如螺丝和砂轮夹板有无松动,砂轮片是否有裂纹。
 
b.砂轮机工件的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架面平整拖架位置与砂轮片的间隔不得大于3毫米。
 
c.工作时要戴眼镜,不准戴手套,禁止面对砂轮机进行加工,应站在砂轮机侧面。
 
d.正式操作前必须先试空转,待转动正常后再使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l 砂轮片不圆、过薄或露出夹板边缘的高度少于25毫米时。
 
l 在运行中发现音响不正常时。
 
l 砂轮机磨过大工件时。
 
l 磨有严重震动的工件时。
 
e.砂轮必须装有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
 
f.砂轮不允许反转,遇到中途停电应将开关关好。
 
g.磨活时、加工件与砂轮片应缓慢接近,不准用力过猛或进行撞击。
 
h.砂轮片安装时,不允许用锤子打击。砂轮与轴连接处应加纸垫,螺栓端头应加插销或备母,并经常检查。拆装时要断开电闸。
 
i.工作完后切断电源,将工作范围内清扫干净。
 
j.手持电砂轮除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求做到:
 
l 操作时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l 在高空或站在轿顶作业时,应搭设专门脚手架或挂好安全带,工作时要注意周围的操作条件。
 
7.4.7维修中使用各种手动工具时,应严格遵守钳工基本工具使用的要求及注
 
意事项。
 
7.4.8在电梯维修中需使用电焊机焊活,必须由专职电、气焊工进行操作,维
 
修工不得无证作业。
 
7.4.9各种手动、电动工具应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保养。
 
7.5安全生产防火要求
 
7.5.1维修时的废油、油棉丝、有油的擦布,严禁乱放、乱倒,必须妥善处理,不得留在工作场地。清洗机件时禁止使用汽油。
 
18.5.2施工中所用易燃品都要妥善管理,完工后易燃物品及容器不得存放在机房、轿顶或井道内。
 
7.5.3在易燃物品周围工作时,不准吸烟,不得穿鞋底有金属物的鞋,不许用点火柴、废纸、木材的方法照亮工作地点。
 
7.5.4电焊或气焊、割作业完毕后,应仔细检查现场,消除余火及隐患。
 
7.5.5使用喷灯的工作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并远离带电体。
 
7.5.6电烙铁使用时不得放在易燃物上,不用时立即断开电源。
 
7.5.7机房、轿内、操作现场、值班室应配置相应规格的灭火器材。
 
7.5.8每项工作完毕或暂时停止操作时,必须将所用的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及线路的电源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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