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法”是法治补位
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如果出现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的情况,将对该电梯的维修保护单位罚款10万元。
王甄言:事实上,在法治社会,对电梯安全管理走法治道路,既是依法保障电梯安全的需要,也是依法治理小区和社会的需要。随着城市发展,高楼越来越多,电梯越来越普遍,如果不能保障电梯安全,则事故频发,居民不仅会埋怨物业及电梯责任方,也会埋怨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而当下电梯安全立法恰恰缺位,潍坊市此举正是法治“补位”。
电梯安全事故不只是山东潍坊市发生过,而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安全问题,但潍坊市为其他地方依法治理电梯安全提供了样本,可供借鉴,或者其他地方可以在此基本上进一步完善。当然,地方法规的法律效力较弱,且仅限于本地,效果有限,如果能够上升到国家层面,出台全国性的“电梯安全法”,把电梯安全上升为国家法律,民众定会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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