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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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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行业的行政及安装管理

 一、多头管理阻碍电梯行业的发展
由于业务关系,有机会和很多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制造企业的老总以及安装现场工作人员相聚,大家谈论最多的就是这个话题:1、不怕市场竞争的残酷;2、更不怕安装条件的艰苦;3、就怕得罪劳动局质检站那帮人。特别是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想者法把你纳入他的管理范畴,并向你收取费用。这种名为加强管理实为盘剥企业的多头管理。一直困扰着我们电梯安装行业。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外电梯的大量进入和国内合资企业日益增多,电梯市场的红火引起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这种重视很大部分因素来源于经济利益驱动,小小一部电梯,搞的神乎其神,你抓资质管理,我抓安全认可。大家形象地把这个比喻称“二龙戏珠”不是没有道理。
目前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改革工作好几年了,但电梯行业管理仍未理顺,只是由劳动部门划归技术监督部门,人还是这些人,事还是这些事,以前怎样现在怎样。究竟归政府哪个部门管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从近十年来国家职能部门的法规文件可以说明
(1)1994年:国家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法的建计667号文规定:“建设部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电梯的制造、安装与维修进行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梯行业的管理工作”。
(2)1995年:167号文再次强调:“建设不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
(3)1997年:1号文再次重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国电梯行业的主管部门。”从上述三个文件看,建设部是行使电梯行业管理权的,那么对电梯行业管理,理应由建设部门管理。
但劳动部门又有劳动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① 1991年劳动部劳安字5号文,电梯被列为“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而要对其进行归口管理,紧接着1991年24号文,要“对建筑企业实行安全资格认证”。
②1991年劳安31号文又再次重申了“劳动部门负责企业特种中工作的人员培训,并负责考核发证”。
③1991年劳安8号文要求:“各地劳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电梯安全管理检验、维护等规章制度,对电梯进行安检制度,不经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不准运行使用”。成了电梯行业管理的又一个重要权力部门。
④劳动部门部分职能划归技术监督局后,2000年6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13号令,把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有技术监督局管理。
⑤2002年1月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质检锅1号文,正式印发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通知。
⑥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87号文,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电梯安装工程企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并制定了相应的资质标准。
可见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行业的归口管理问题,都在行使各自的权力,也就是说,电梯归哪个部门管理仍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电梯行业的这种多头管理给我们带来的,就是重复发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又给安装管理带来了许多麻烦。由于多头管理,企业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去“攻关”,因为我们哪一方面都不能得罪,哪一方面都要服从。电梯安装前,不仅要到建委办施工许可证,还要到技术监督局办开工许可证,少任何一个证都会遇到麻烦,轻者停工,重者罚款,完工后,要经过建委质检部门的检验,还要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
如果双方的检验不一致时就会闹得企业无所适从。有一次我们在安装某宾馆的电梯时,双方的检测发生了争执意见不一致,我们按着劳动部门的要求改过来,建设部门不同意,后来又按着建设部门的要求又改过来,劳动部门又不同意,以至于安装好的电梯延长了两个多月才交付使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好做双方的工作,光招待费就花了4000多元。无形中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因此,组委会是否通过这次会议,把大家这些意见要求反映给国家有关部门。其实,对企业而言,归哪个口管理都可以。
二、电梯的检测问题
电梯检测时电梯安装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按常规,安装完工后,应有安装企业和生产企业自检验收是否达到设计和产品质量要求,合格后报建设质检部门检测验收,然后再报技术监督局质检部门检测验收。
电梯行业的多头领导和管路必然导致电梯多次检测和验收,有很多同行朋友,向我反映电梯检测验收中的一些问题:
(1)作为政府部门的质检机构,应该是为企业服务的,应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但实际上,我们企业必须先请他们才行,否则就罚款,检测机构能不能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
(2)电梯出厂前都经过了严格检验,到现场还有没有必要做那么多的检验项目,出厂的检验报告还有没有用:比如汽车也可以算是特种设备吧,应该说它比电梯还复杂、危险性还大,不安全因素比电梯大的多,但交通部门只是对其主要的技术性能检测,就准予运行,咱们的电梯检验能不能简化一些。
(3)按规定电梯检测市政府发文强制实施,属政府行为就不应向企业收费。现在的技术监督局的质检机构是政府行为还事企业行为应该分清。为检测而检测,为收费而检测,从目前来看很普遍,事例很多,说是检验,实则为了收费,这种检验是否代替了安全监察。
(4)有些地方反映,个别技术监督局的质检部门为了收费,从时间上卡企业,差一天也不行,根本不考虑企业的工作情况,又的差一天报检就罚款硬是硕过期检验,硬要收费,似乎你交了钱纠合法,这个问题怎么解释?
(5)国家对电梯的检验有十分详细的要求和规范,像GB7588、GB10060都是国家法律性的规范和要求,而质检部门自定的那套检测项目是否可以代替国标,因为有些地方的质检部门只要企业出一个事故就增加一个检验项目,我们是以国标为准还是执行技术监督局质检部门的要求为准?他们自定的条款规定是否就代替了国标。
(6)质量监察和检测与安全监察与检测应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职责范畴的工作,应当有两个不同机构和不同专业的人员分别组成。质量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商品的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安全监督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安全的行为和设备进行监察。一些地区的质检部门在电梯的检验中几乎从生产、出厂、安装、维修、运行一切都管,是否权力范围太大了。尤其是执法部门和质检部门应该分开,不能一家说了算,对他们不能没有制约没有监督。
(7)企业违反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就罚款,执法人员乱罚款乱收费为什么没人管?所以,安全监察机构现在强调的是对企业的制裁而没有考虑到对执法人员的监察......这实质是剥夺了企业自主权的行为。
从上边大家反映的可以看出,目前大家对政府质检部门打着这个规定向企业收取各项费用,反映很是强烈。
大家都知道,电梯从设计、生产出厂只是半成品,只有到了现场安装后,才能成为成品,安装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电梯的使用性能,以及企业产品的形象。所以电梯安装后的质量检测理应由生产安装企业进行,并出具与本企业设计制造相符合的检验证明和报告。严格说,生产企业和安装企业共同出局的检验报告和证明,才是代表电梯产品质量和性能的重要依据,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只能是对企业的检验报告正式性的认定。
按现在的检测模式,安装好的电梯能不能交付使用,合格不合格的决定权不在企业而在政府质检部门的人员,正因为这样才会产生上述大家质疑和意见。所以安装企业为了能通过政府质检部门的检验,就不得不向质检机构人员“攻关”,甚至违心的低三下四侍候他们,因为发不发准运证他们说了算,这也是企业最不好摆平的事。
我们认为: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测是重要的,生产企业和安装企业的实际检测报告更重要。因为电梯从设计、生产、安装运行都要靠生产企业去落实,政府的质检部门不可能对企业的产品设计、技术要求全都掌握,有些地方政府质检机构和人员水平能力以及检测方法还达不到企业的水平,一些检测人员的素质地对电梯的知识了解不多,根本起不到安全检测的效果。例如:1996年我市劳动局质检人员在检测时,其中一个检测人员未经我们同意在电梯高速运行时强制做安全钳试验,结果造成了新安装电梯导轨弯曲,当时我们为此发生了很激烈的争执,最后把他们赶出了施工现场。在必要时我们企业还是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
当然,监测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和责任,质检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企业也能接受,问题是一些地方的检测单位和人员,把检测工作做为敛财的工具和借口。
有不少安装单位,为了企业迫不得己向质检部门“攻关”,为心地讨好他们,甚至低三下四的求他们、花重金招待他们。我想在目前已不是什么秘密了,在全国都很普遍,大有越来越厉害的趋势。
因此我们希望:对政府的质检人员,国家应该立个检测人员法,对他们建立一个制约监督机制。我翻看了近几年国家所有的电梯管理,安全检测、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等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就没有一条是针对监督检查人员立的。所以他们的权力很大,随意性很大,伸缩性也很强,名为检测实为收费,名为企业服务,实为盘剥企业;这样下去企业能没有意见吗,大家能服气吗?另一方面,质检部门既然收费了,就要对所检验的设备负责,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可在近几年电梯的事故中,很多电梯事故的发生度部分都是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但是在追究事故的责任中,没有一起追究过质检人员的责任,因为他们是执法部门与他们没什么关系,最后倒霉的还是我们这些生产安装维修企业,国家安全生产体制总原则规定: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我们认为电梯的检测也应遵守这个总的原则,电梯的质检机构如果把电梯检测变成了纯经济行为,这个检测也就失去了意义。
摘自承德电力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齐允山 在中国电梯协会安转专业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成员大会2002年年会交流材料
三、关于证件问题
为了讲述这个问题,我再次例举国家职能部门的一些法令通知:
(1)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贸委13号令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电梯的考核培训法正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进行。
(2)2000年6月2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13号令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装维修保养企业必须取得自个人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认可证书。
上述这些证件,必须由省地级技术监督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培训发证。
(3)建设部2001年4月18日第87号令要求:电梯安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还应保证有一定数量具备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
从上述政府主管部门的三个文件中可以看出: 在证件问题上,国家各部位都有明确要求,国家经贸委要办证、技术监督局要办证、监委要办证,如电工证、焊工证、起重证还得到劳动局去办,如有些地方光有电工证还不行,还要有供电部门的入网证,才能允许工作...究竟以哪个部门的证件为准,谁也说不清,因为都是国家职能部门,要求你办证,就得办,不管有用没用办了也没坏处,哪个部门来检查,拿哪个部门的证件应付,如果不办没有,不是罚款就是停工,粗略算一下,一个企业要把各种证件全部办下来,至少2-3万元,个人如果把证件全部办下来少说也得5000-6000元,企业的负担太重了。
我最近反复看了看国家技术监督局13号令,我觉得对特种设备的要求提的过于简单给我的感觉突出了证的作用,这样下去只能体现了安全监察的权,体现不了安全监察的责,这个观点正确与否,请各位领导参考。
我们认为政府哪个部门发证都可以,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还是应该尽量少发证,政府部门发的证太多了,反而就发滥了。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方向构思
2002年9月19日至22日,中国电梯协会安装专业委员什在重庆召开第十次全体成员大会。大会专程请来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何毅高级工程师。何毅先生就“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与管理模式”进行了讲演,他就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工程流程、许可项目进行阐述。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三个阶段进行了构思,第一阶段(当前),实施包括对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检验等单位,以及对检验和作业人员的11项行政许可。基于当前社会对安全的认知程度,企业的规范与业务水平,行政管理体系的不确定因素,目前行政许可项目的设置及其形成,还是对规范市场与引导行业发展方向,发挥着有效的作用。第二阶段(过渡期)把对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类企业的行政许可项目合并,根据企业的申请和其具体能力授权其作业项目。实现此阶段模式的前提是,行政管理主体的统一和业内企业的适度规模化以及行政管理基础工作到位。第三阶段(最终)保留行政许可中的8项,设计制造通过型式试验把关、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实施备案制,但对企业自检人员的资格与配备数量将提出与检验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要求。实现此阶段模式的前提是法规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主体统一、社会对相应制度认知、市场基本成熟、企业基本实现规模化等。
会上代表就检验中遇到的问题与何工进行了充分的交换意见,特别是对“二龙戏珠”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探讨,督促政府尽快解决。
中小民企业应把制度化建设放在首位
一、构建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促进的制度链
企业的健康运行,必须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障。若干制度层面构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即制度链。每一项制度则是这个链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有它的独立性,各自发挥其管理职能;又有它的不可分割性,彼此紧密相连,环环紧扣,相互牵引、制约,并协调发展。每一项单制度,犹如整部机器上的某一齿轮和螺丝钉,各自发挥自己的效能,以保证其高效运转。
任何制度有它的严密性、约束性和不可替代性。企业制度,亦然如此。企业制度是本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必须符合本企业的特点。任何不切实际的机械般的照抄硬搬,移花接木,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
制度的单打一,是中小民企制度建设的又一缺陷,在运作过程中,难免发生碰撞和磨擦,以至受阻、中断。在构建过程中,必须统揽全局,强调总体设计,明晰局部与局部,局部与整体的辩证关系。任何单打一的制度分割,只会加大运作难度,增加制度成本,应力戒避免。
制度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化工程,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基本功。如果连这项基本功都缺失,企业的发展,偶尔逞强于一时,但市场最终会抛弃那些无章可循的企业。
二、制度化建设的六大板块,是系统化构建的核心内容
1、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
2、质量管理与改进;
3、营销管理与审评;
4、财务管理与核算;
5、激励机制构建与实施;
6、企业文化培育与运行。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建设。时代已进入知识经济的快车道,掌握最新知识和创造知识能力的人才,成为企业成功的宝贵资源。如何吸引人,培养人,激励人,留住人,为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提出了新的课题,注入了时代的内容。
市场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掌握了人才资源的制高点,就赢得了市场的主动权。一流的品牌,必然有一流的人才。品牌效应即人才效应。日本松下称“公司首先制造人才,兼而生产电器”,足见人才的战略意义。企业的业绩,不是取决于企业物质基础的厚薄,,而是取决于人才的创新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可谓企业管理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其地位牵一发而动全身。
现代企业管理已进入新的阶段(第三阶段),即文化管理阶段,其特点是“文治”,以先进的企业文化带动企业管理达到更高新的境界。二十一世纪是“文化管理”、“文化致胜”时代,企业文化建设无疑成为今后企业管理的重磅砝码,市场竞争的重要领域。海尔公司 CEO张瑞敏回答记者提问时,特别强调海尔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海尔文化。他说:“海尔的什么东西别人都可以复制,惟独海尔文化就是无法复制的。”海尔把企业文化提到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充分显示并雄辩证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和紧迫。
综观目前中小民企文化资源普遍短缺,企业文化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笔者劝那些徘徊不前乃至陷入困境的老总们,不妨先总结一下自己的企业文化究竟发生了哪些问题。
企业文化=价值观(核心)+经营理念+群体意识(团队精神)+行为规范。
一流企业,必然有一流的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的企业,其企业文化必然是失败的。企业文化是一种客观存在,不论企业大小,行业各异。关键在于构建和打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内凝人心,外塑形象的优秀企业文化,必将为企业开拓发展无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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